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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教學
GPS成本超低?
現代GPS追蹤器精準定位,跟監調查成本超低?那不就代表想調查一個人的難度大大降低了嗎?的確跟監的成本在科技網路時代發展之下,私家偵探調查的障礙有逐步縮減,加上專業徵信社公司規格化與制度資優化,徵信產業在本土持續進步,但蒐證調查依然是一種困難,且富含風險的行為,懷疑他人行為之前,我們須經過理性的思考判斷,以及一定的證據,才能夠提出一個「假設」並制定「策略」,徵信社私家偵探才能找到切入點進行蒐證調查。法律上我們常說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擁有決定性證據之前我們都應該將被告視為無罪,時常有人因為自身的認知偏差,在了解事發完整的過程之前,就幫事件下一個主觀的結論,導致後續理解事件時,無法用客觀合理的角度處理私家偵探找到的調查資料,而是選擇只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並執意朝其發展調查。這樣不僅會忽略其他方向證據,也可能因錯誤的調查方向,走火入魔最終在訴訟過程中與對方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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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知多少
私家偵探的前身是19世紀時,跨國戰爭時期的諜報人員與情報線人,經過1833年第一家徵信社開立,私家偵探文化在歐美大陸上早已生根,而私家偵探文化真正走入遠在東亞的台灣,則是從經濟起飛期,台灣市場熱錢眾多,但資訊並不如今日如此流通,當投資人想知道,自己鎖定的投資目標公司、投信、產業夥伴是否真的有自己預估的經濟水準。當時投資客與企業家,開始委託私家偵探調查競爭公司,蒐集行業內的情報,私家偵探針對銀行活動的「徵信」調查行為開始,漸漸人們建立起「徵信」「調查」「偵探」幾個字之間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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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顧名思義,是一種為單一個體戶存在的調查服務,從早期常見的工商徵信,到現在擁有各領域專業的私家偵探集團,徵信社在本土雖稱不上起飛產業,但台灣的合法徵信社,基本有如萬事屋一般,對於調查以及民眾的疑難雜症來者不拒。從網路與新聞,可以看到許多徵信社私家偵探破案的實際案例,但往往也是在新聞中,看到徵信詐騙、不肖業者欺騙消費者,委託人找上非法徵信社等相關問題,徵信社如同銀行、顧問公司一般,在執行業務的同時,既需要讓消費者放心,又需要保護委託人的隱私,不能將案件內容大肆宣揚的同時,僅能透過少數的新聞案例與實際訪談時的溝通,消除委託人的疑慮,不夠完整的政府法規也讓消費者保障僅能透過契約保障。
不過近年來台灣設立了眾多民間第三方團體與資格考試,以保障徵信社私家偵探、調查員、技術人員等多方配合與專業度規格化,其中不乏中華民國徵信協會、同業公會等內政部核可組織,對產業進行第三方審查與把關。可能你也看過新聞報導私家偵探調查不成,反被告誣告、侵犯隱私權等等聳動標題,一般導致違法偵探調查的原因,就是未安排完整計畫,徵信社偵探若調查過程不專業且操之過急,不僅未達目的,還要負擔賠償等法律責任。從掌握外遇者行蹤,到將外遇蒐證資料送上法院,通常需耗費幾個月的時間,果在私家偵探不夠謹慎,在調查期間被對方發現安裝GPS、偷拍、等可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極有可能導致抓姦失敗甚至是被反告。
以專業徵信社私家偵探外遇調查舉例,首先會由專員與當事者確認委託內容,並與客戶報價,在律師見證下簽訂合約。接下來專家們會對案件進行討論分析、規劃策略,並即時將面對案件狀況的處理方式告知客戶。最後透過實地查訪、追蹤調查與高科技設備應用進行外遇蒐證,將整理完畢之調查報告交付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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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GPS追蹤器精準定位危害他人隱私權
從安裝到使用只要三秒鐘,這樣不就代表私家偵探跟監調查的成本其實不高嗎?這樣的私家偵探神通廣大?若要徵信社私家偵探行蹤調查過程順利,須滿足安全、合法、高效率三要素,安裝速度只不過是符合其中一點,並無法直接關連到徵信社私家偵探的專業度、法律知識與顧客保障,行蹤調查是徵信社私家偵探諸多調查的第一步,透過掌握對方生活習慣、區域、接觸第三者,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徵信社行蹤調查方向究竟為何? 行蹤調查其實並不困難,只要注意幾個順序上的細節,就可以將我們需要的資訊慢慢收集,直到我們準備好足夠的調查資料進行下一步。
若徵信社私家偵探無法同時滿足信度與效度,再快的跟監效率也都是徒勞。首先,行蹤調查不是有GPS定位器就能確保萬無一失,還需要相機、車輛、監聽設備等專業器材。其次,跟監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打草驚蛇,調查的過程與步驟需要根據每次的跟監做出策略與調整,以免在訴訟前就引起對方警惕。最後,也要切記行蹤調查相關法規,以免在調查過程中觸法。徵信社私家偵探在調查時,最怕遇到的就是法律糾紛問題,雖合法徵信社大多都配合的律師事務所,甚至聘請住店的律師,但一線行動的調查員還是需要透過經驗與法律常識,判斷任何一種蒐證行為的合法合理性,以及此證據的類別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需用於何種訴訟情境,已考量該證據是否為對委託人是否有幫助,且是有證據能力的有效資訊。
私家偵探神通廣大在於何處
大多數合法徵信社的委託人,聘請私家偵探調查資料,都是為了在解決糾紛衝突事件,提取訴訟並在法院上進行舉證,而這些由私家偵探蒐集而來的合法蒐證資料,若要在法庭上使用,作為左右戰局的利器,需要富含足夠之「證據力」,不然獲得的私家偵探調查資訊,不過就是讓你自娛自樂罷了。
根據刑事、民事法庭的不同,判斷證據力的標準也略有不同。刑事案件中,若在私家偵探調查過程中違背被告或證人的意志,利用刑求、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獲得被告人犯罪證據、自白,該證據在法庭上根據「毒樹果實理論」,所有透過非法手段取得之證據無證據力,也就是不能當作證據使用。另外私自錄影、錄音得之證據,如果觸犯刑法妨害秘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規定,也有高機率在訴訟中被認定為無證據力之證據。
民事案件中,若蒐證手段違反「比例原則」,違法調查導致嚴重限制侵害基本人權、違反社會道德、違反善良風俗或對對方精神或身體自由造成侵害,法院即會認定違法蒐證過度,將資料評斷為沒有證據能力。毒樹果實理論並不是用於民事訴訟。徵信社私家偵探調查過程不完全合法,但證據在法庭上被認定為有證據力的案例非常多,但在進行合法蒐證的當事人,依然有機率因蒐證手段過激反被對方告上法院。由此可知外遇蒐證進行的時機十分重要,不論是在被調查者還沒發現的前期,到實際行動,例如現場抓姦的案例,都還是要考慮當下做這個搜查手段會不會造成違法、準備資料完整度是否充足、是否有聯絡執法單位等等,如果是交由專人處理,則僅需在簽約時注意合約內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