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女老闆疑假車禍撞進賓館打手槍 他控外遇妻「色」局逼離婚

楊姓女子開車追撞停等紅燈的黃男,雙方協調理賠卻談進賓館。(情境照)

2021/05/09 20:13首次上稿 17:47更新時間 20:1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女子開車追撞停等紅燈的黃男,雙方協調理賠,最後卻談進賓館,黃男的陳姓妻子就在門外等著抓姦;黃男反控妻子為了要和小王在一起,不惜設局逼他離婚,法官認為,黃男與楊女開房間雖屬不該,但陳女外遇更早且情節更重,駁回陳女訴離請求,可上訴。

陳姓人妻提告控訴丈夫不愛「戴套」,逼她吃避孕藥,導致她身體產生副作用,從2018年起雙方就過著「無性」生活,2019年9月間,她發現丈夫竟和楊姓女子上賓館,對婚姻不忠,決定訴離。

黃男主張,2019年7月間,他開車停等紅燈,楊女從後方追撞,主動邀他商討理賠,見面2次後,楊女以身體不適為由表示要到賓館休息,他進了房間被誘惑接受楊女幫他「手淫」,沒想到他一出房間,妻子和徵信社人員已在門外守候,原來楊女竟是徵信社的負責人。

黃男反控妻子,與江姓男子通姦,怕懷孕洩露姦情,才吃避孕藥,妻子為了要和江男在一起,不惜買通徵信社設局製造他和楊女出軌假象,以遂其提告離婚目的,法官應駁回妻子請求。

屏東地院法官從陳女與母親及胞弟往來信件內容中發現陳女長期與江姓男子外遇,母親還曾勸她「小江怎麼可以不負責任,不戴套讓妳懷孕,不知道會被告通姦嗎」等語,認為陳女早在丈夫之前出軌。

法官認為,黃男無法證明妻子指使楊女色誘他,但黃男與楊女猥褻行為實屬不當,反觀,陳女外遇時間更久、出軌情節更嚴重,應為兩造難以維持婚姻負起主要責任,故無法依民法規定,向責任較輕的被告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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