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妻告贏小三,又認為女看護以照顧名義與呂翁同居,侵犯她配偶權益,但法官判呂妻敗訴。(情境照)
2021/07/09 11:10〔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85歲傳產公司呂姓老董以妻子拿掉子宮無法生育,在外偷吃還把小三和2個私生子帶回家,妻子隱忍50年後提告求償200萬,法官判呂翁和小三要賠50萬元定讞。
呂妻告贏小三後,又把矛頭指向平時照料呂翁的女看護,認為女看護以照顧名義與呂翁同居侵犯她配偶權益,但法官認為,呂翁年事已高又罹患多種慢性病,即使偶爾同宿之事實,難以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判呂妻敗訴。
判決指出,呂翁和妻子在1963年結婚後,隔年產下1女,妻子懷第二胎時,因難產導致子宮摘除,沒有替呂翁生下兒子,呂翁以妻子無法生育、膝下無兒子為藉口,數次出軌,更與翁姓婦人在1977年交往,並連續生下2個兒子。
呂翁在大兒子6歲那年,帶著兩個兒子「認祖歸宗」,以認領名義將兒子和翁婦帶回家,要翁喊妻子「大姐」,兩個兒子則喊「大媽」;後來呂翁前往中國經商,還帶著翁婦一起住在中國10年。
呂翁回台後,雖然沒有和翁婦住一起,仍住在自己原本的家裡,但逢年過節時,翁婦就會帶著孩子一起到呂翁家和呂妻吃飯過節,一家人看似和樂融融,但呂妻早已心懷怨恨多年,在呂翁85歲時,以呂、翁兩人破壞婚姻為由,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被法官判賠50萬元定讞。
不過,呂妻認為廖女從2020年8月起多次在呂翁住處投宿,已侵犯她配偶權益,提告向呂翁和廖女求償6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廖女拿出受訓證書,證明自己是合格的家庭照顧員,且她與呂翁之間清清白白,沒有做出不可告人之事。
法官認為,廖女是呂翁兒子聘僱,呂翁住處24小時照顧他,並因照顧所需始會偶爾寄宿,且呂翁罹患多種慢性病且行動不便,即使同住在一起也難以認定會發生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駁回呂妻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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