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砸大錢找徵信社挽回婚姻,任務沒達成,也無法退費!
2019/09/27 05:30
貸款百萬 少婦一身債
宜蘭縣一名30多歲的OL小花(化名),因丈夫搞外遇,陸續支付徵信社共240萬,盼透過捉姦,或找小四破壞丈夫與小三感情,挽回搖搖欲墜的婚姻。事隔3個月後,小花認為徵信社沒有完成她的委託,憤而向消保官申訴;由於徵信業者無定型化契約遵循,消保官無法依消保法開罰,即使對簿公堂,仍可能血本無歸。小花今年5月發現丈夫在外面有小三,暗中找了徵信社處理,業者提供捉姦、找小四破壞丈夫與小三感情等途徑處置,她為了挽回丈夫的心,拿出所有積蓄,另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湊出240萬元給徵信社。
簽合約 卻沒保證成功
3個月過後,業者不但捉姦不成,更以小花讓調查曝光為由結案,業者後來找小四想「以毒攻毒」接觸小花丈夫,也沒有成功,丈夫仍與小三藕斷絲連,小花要求徵信業者退費被拒,便到宜蘭縣政府找消保官王雅琳申訴。王發現小花與業者雖有簽署合約,卻只是委任關係,未明訂捉姦或找小四必須在何時成功,或一定要成功。
經查,徵信業者沒有定型化契約範本,即使簽訂定型化契約,也因委託成本浮動,很難明訂價格與退費機制,無法適用消保法第56條之1,也就是「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開罰,對徵信業者無強制力。
小花若要對簿公堂,因為只簽署委任契約,也討不回已支付的費用,最終身心俱疲,也沒選擇與業者訴訟。
王雅琳說,徵信業者無定型化契約範本,即使認定業者與小花簽訂契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全案也難以調解;即便透過訴訟救濟,也可能討不回血汗錢,她呼籲民眾婚姻發生問題,可到醫院婚姻心理諮商門診,透過專家心理輔導,勿輕信業者各種花招,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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